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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
發佈單位 | 客家事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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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 2021/01/09 |
詳細內容
客家委員會訂頒之109年度「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歡迎依限提出申請。
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客家委員會訂有上述二項獎勵計畫(可至該會網站首頁 > 服務園地 > 表單下載查詢),該會原訂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爰部分縣市政府及學校反映12月份適逢年終核銷結案期間,希有更充裕時間彙辦推薦資料,為鼓勵第一線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踴躍申請,將受理申請期限展延至110年2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語言發展處,請以掛號寄送並附上申請資料電子檔,另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