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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各類別精神

攝影

早在十六世紀,藝術家們就利用照相暗盒(camera obscura)來記錄光影。這種早期的照相設備並不能產生出照片,它只是利用一個黑暗的屋子的一堵牆上的孔,將外面的景物投射到平面上。實際上,整個屋子就構成了一個針孔照相機。而照相暗盒英文原文(camera obscura)的字面意思就是「黑暗的屋子」。 
歷史上第一張攝影照片是在1826年由法國人 約瑟夫•尼塞福爾•尼埃普斯(Joseph Nic眤phore Ni�pce 1765-1833)在瀝青上拍攝完成的,但其沒有最終完善這一技術便去世;他的合伙人法國畫家 路易•雅克•芒戴•達蓋爾(Louis Jacques Mand Daguerre 1789-1851)在其成果基礎上發明了銀版攝影法,並於1839年8月由法國政府宣布獲得攝影術專利。現在的寶麗來相機仍使用著與銀版法類似的攝影方法。作為另一個重要的創始人,英國人威廉•亨利•福克斯•塔爾博特 (1800-1877)於1841年發表了 卡羅式照相法,由此產生了可被多次複製的底片,奠定了現代攝影負轉正的攝影工藝流程。 
1914年,德國「徠茲」顯微鏡工場設計師奧斯卡•巴爾奈克嘗試製做使用電影膠片雙倍規格的(24×36毫米;135型)相機(電影片規格為18×24毫米),並於1924年開始銷售萊卡相機(Leica)。135規格日後成為最為普及的膠片規格,它大大縮小相機體積,使得攝影主流轉向紀實攝影,並迅速被大眾接受。台灣於日治時期引進照相技術,故沿用日本譯名稱寫真。而在大街小巷以此為業的店家,稱為寫真館。不過1950年代後,國民黨遷台以一律改稱攝影、寫真與照相館,直至1980年代,日本娛樂事業開放,寫真一詞才又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