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詳細說明:
局長 >副局長 >秘書 > 行政科(掌理研考、法制、文書、印信、出納、採購、財產及庶務事項)、圖書科(掌理各項圖書資料蒐集、整理、保存、推廣圖書資訊服務、輔導鄉(鎮、市)立圖書館)、推廣科(掌理藝文推廣、研究、輔導、宣傳、研習、編印刊物、文化志工招訓、文化基金會輔導、鄉(鎮、市)社區營造推動輔導)、藝術科(掌理視覺藝術、表演藝術之推展、表演藝術團體立案輔導、與公共藝術設置審議)、文化資產科(掌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無形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等之保存研究及維護)、客家事務科(掌理客家傳統文化及語言之推廣傳承、客家文物、史料及文獻之蒐集與保存、客家社團及地方產業之輔導)、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