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資格: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藝術工作之個人或團隊、藝文工作室、經紀公司等。
■受理申請日期:每年一月底前(該年7月至12月演出)和七月底前(隔年1月至6月演出)受理申請,因表演場地、檔期之調度使用,本局可視情況彈性調整受理申請時間。
■送審資料:
1、申請表一份
2、企劃書二份內容如下:
(1)演出團隊或個人經歷資料簡介。
(2)演出內容、曲目或舞碼、戲碼及演出時間,創作理念說明。
(3)申請經費補助者附經費概算表。
(4)其他相關資料。
■申請方式:親送或郵寄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藝術科(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承辦單位:藝術科
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