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立案演藝團體年度業務說明如下:
一、依據南投縣立案演藝團體自治條例第九條規定:「演藝團體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內,檢具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檢具年度決算及業務執行書,送本府文化局備查」辦理。
二、請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內(9/1~12/31)檢附新年度預算書、業務計畫書;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1/1~3/31)檢附舊年度決算書、業務執行書,送本局備查。
三、相關表件下載連結:https://reurl.cc/EZYyxk
相關問題請電洽:049-2231191分機507 簡小姐,或來信:ak6146@mail.nthc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