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志工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強化本縣文化服務、提昇文化服務品質,激發民眾參與文化活動之意願,特設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文化志工隊,協助本局推展各項文化活動。凡經本局依志願服務法辦理甄選並完成基礎、特殊訓練成績合格者,正式授證為文化志工。
文化志工服務內容
藝術志工隊
一、協辦表演藝術活動事宜。
二、協助演藝廳表演藝術活動之票務、入場管理等前台服務、引導觀眾入席及觀眾席秩序維持。
三、協助本局各展覽室服務台及維護秩序等工作
圖書志工隊
一、協辦圖書館各館室之閱覽流通服務。
二、協辦圖書館各項推廣活動事宜。
文化資產志工隊
一、協助本縣文化園區館室服務台及維護秩序等工作。
二、協辦本縣史館、南投陶展示館及竹藝博物館導覽解說服務。
三、支援文化資產科服務工作。
招募對象
一、一般條件:
(一) 身心健康,口齒清晰,儀容端正。
(二) 具奉獻及服務熱誠,並能嚴守時間者。
(三) 能完成訓練課程,並可每月服務8小時以上,或每年服務96小時以上者。
(四) 服務期間至少一年,並能參加講習者。
二、特殊條件(具其中一項即可報名):
(一) 對文書處理、電腦輸入有經驗或稍具基礎者。
(二) 對美工編製有經驗或稍具基礎者。
(三) 喜歡接近人群或對民眾諮詢服務有興趣者。
(四) 喜歡文化局志願服務工作者(含退休人員、家庭主婦、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