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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服務

借閱辦法


1.讀者外借圖書,應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暨南投縣各鄉鎮市圖書館發給之借書證親自辦理。
2.外借圖書以三十冊為限,借期三十天(含例假日),得申請續借乙次。
3.圖書逾期採停借方式,逾期一天即停借一天,逾期天數採每本累加方式計,逾期停借天數為上限一個月。
4.借閱圖書時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缺頁、圈點、評註,如發現有上述情事應即時向館員聲明。
5.借出圖書,如有遺失、污塤、撕毀、缺頁等情形,讀者應購買原書作為賠償,如原書已絕版或無法價購,則依「圖書期刊污損遺失賠償要點」辦理。
6.讀者如不遵守本管理要點,本局得暫停其借書權利。
7.本要點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