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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私立博物館設立登記(變更)申請

一、依據「私立博物館設立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私立博物館之名稱不得冠以易使人誤解其與政府機關(構)有關之名稱。但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立者,不在此限。

三、自然人申請私立博物館設立,依據本辦法第四條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博物館設立及營運計畫書:包括名稱、館址、設立宗旨及營運規章、組織人員編制、典藏品清冊及典藏管理計畫、財務管理運用章則、人員安全防護計畫、開放時間及使用規定等。
(三)創辦人與館長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館長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建築物概況:包括位置圖、平面圖。
(五)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第二款人員安全防護計畫應包含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含防火管理人)及例行緊急應變訓練規劃。
第三款之館長如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第五款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五年以上並經公證之租賃、借用契約書或使用同意書。

四、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申請私立博物館設立,依據本辦法第五條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博物館設立及營運計畫書:包括名稱、館址、設立宗旨及營運規章、組織人員編制、典藏品清冊及典藏管理計畫、財務計畫、人員安全防護計畫、開放時間及使用規定等。
(三)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博物館館長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法人章程影本,章程內容中應載明辦理博物館事項。
(五)建築物概況:包括位置圖、平面圖。
(六)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財團法人為私立學校者,除第一項規定文件外,應檢附教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其辦理博物館之證明文件。
第二款人員安全防護計畫應包含公共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含防火管理人)及例行緊急應變訓練規劃。
第三款之館長如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第六款土地或建築物之所有權非第一項申請之法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五年以上並經公證之租賃、借用契約書或使用同意書。

五、申請流程請參閱「南投縣私立博物館設立登記(變更)作業流程」。

承辦單位:推廣科
連絡電話:049-2231191轉306

附件

附件1-申請書.pdf
附件2-營運計畫書.pdf
附件3、4-創辦人、 博物館館長身分證明文件.pdf
附件5-基準檢核表、審核表.pdf
附件6-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pdf
南投縣私立博物館設立登記(變更)作業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