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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115年度「藝文團隊補助」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受理申請
| 發佈單位 | 客家發展所 |
|---|---|
| 發佈時間 | 2025/10/07 |
詳細內容
為持續推動藝文與生活結合,鼓勵客家藝文團隊之組成與發展,客家委員會訂定「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以提升客家表演藝術品質與精緻度,並推展客家文化藝術與國際接軌,相關申請規定如下:
- 受理類別:115年該會受理「音樂類」、「戲劇類」及「民俗技藝」等3個類別計畫。
- 依照上開要點規定,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須配合以下事項辦理:
- 一、申請時間: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 二、補助項目:
- 團隊營運所需經費。
- 教育訓練所需經費。
- 專長發展所需經費。
- 支持、輔助成長所需經費。
- 演出創作、版權等相關所需使用費。
- 成果展示所需經費。
- 團隊表演所需之場地租金。
- 其他有關經費(含巡演所需經費)。
- 三、資格條件:符合該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藝文團隊。
- 四、審查方式:
- 審查小組由該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業務單位代表五至七人組成,並得邀請申請單位列席說明。
- 由該會依本要點進行初審,並擬具初審意見供審查小組複審。
- 五、補助金額上限:依據該會藝文團隊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