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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赴香港或澳門,請依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辦理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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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時間 | 2025/09/26 |
詳細內容
主旨: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赴香港或澳門,請依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9月10日院臺法字第1141019811號函轉大陸委員會114年7月10日陸港字第1140500464號函辦理。
二、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學校留存。
三、檢附原函、「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各一份。
大陸委員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網址: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附件
1140918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四點-行政院函.pdf
1140918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作業要點.pdf
1140918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
1140918公務員申請赴陸港澳相關規定-懶人包.pdf
1140918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附表1非公務通報表.odt
1140918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附表2會見特定人員通報表.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