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藝人
南投縣街頭藝人展演場地查詢/登記申請/查驗
詳細內容
一、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應於現場顯著位置揭示街頭藝人證,並應接受執行機關、警察人員及公共空間管理人之查驗。
二、其餘未盡事宜,請遵照「南投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場地登記申請,請先電話洽詢公共空間管理單位聯絡窗口,申請方式依各公共空間管理單位規定辦理。
■112年12月28日新增鹿谷鄉石馬公園1處 (大雨傘下) 如需借用請洽該場地單位鹿谷鄉公所社會課
(聯絡窗口詳南投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空間一覽表-51)
附件
南投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公共空間場地登記申請表.pdf
南投縣執行街頭藝人稽查作業表.pdf
南投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空間一覽表113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