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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5點、第6 點、第10 點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單位 | 客家事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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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 2024/03/15 |
詳細內容
轉知「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第5點、第6點、第10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附件
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規定.odt
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草案總說明.odt
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第五點、第六點、第十點修正草案對照表.odt